本網訊 10月18日,市法院依法對梁某某等20人涉嫌尋釁滋事案進行公開宣判。 梁某某等人因所在鄉鎮興建水電站,覺得會影響日常生產、生活用水,為阻止電站施工,持械打砸工人所住的工棚,造成工棚倒塌及部分施工設備損壞。法院依法審理,梁某某等20人均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至12個月不等。并根據實際情節,依法對他們適用緩刑。 法官提醒,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與個人都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在本案中,各被告人法律意識淡薄,錯誤的認為法不治眾,殊不知在任何一個法治國家,這種行為都是為法律所不容的?! ?/p> (張慧 吳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