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wǎng)訊 10月30日,邵武市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饒某某等13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一審公開宣判。最高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饒某某為當(dāng)選村主任,通過被告人邢某、何某某等人,以吃請拉攏村民的方式獲取選票,后又在不具備村主任候選人資格的情形下,通過違規(guī)操縱選舉的方式獲得連任。任職期間,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饒某某先后與邢某、何某某等人糾集在一起,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饒某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該團伙在轄區(qū)內(nèi)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經(jīng)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審理過程中,法院對自愿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符合認(rèn)罪認(rèn)罰從寬制度適用條件的11名被告人,依法決定適用認(rèn)罪認(rèn)罰從寬制度。 一審法院以惡勢力犯罪團伙成員饒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對其判處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以惡勢力犯罪團伙成員邢某犯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七千元;以惡勢力犯罪團伙成員何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至十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其中7人適用緩刑。另本案共判處財產(chǎn)刑18余萬元,追繳違法所得32余萬元。 該案的公開審理和宣判,不僅讓涉惡人員受到法律嚴(yán)懲,也進一步彰顯邵武市人民法院黑惡必除、除惡務(wù)盡的決心,強力震懾地方惡勢力,維護一方和諧穩(wěn)定。 (張慧 湯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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