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日前,邵武市法院對劉某武、熊某旺等5人惡勢力團伙犯罪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劉某武、熊某旺等人被依法以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至拘役三個月不等刑期,并處一萬元至二千元不等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某武在2015年至2019年任邵武市水北鎮大漠村長窠組村民代表,被告人熊某旺在2015年至2018年任長窠組村民小組長。2015年8、9月至2019年3月間,被告人劉某武、熊某旺為謀取不法利益,糾集他人有組織地采用惡意通告、攔車堵路、滋擾糾纏、聚眾造勢等手段,多次迫使到長窠組從事山場林木采伐的承包者或從事林木采伐勞務的承包者繳交所謂的“過路費”、“倒水錢”,共敲詐勒索8.8萬元,形成以劉某武、熊某旺為首,劉某華等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武、熊某旺為謀取不法利益,經常糾集在一起,采用惡意通告、攔車堵路、滋擾糾纏、聚眾造勢等手段,在長窠組范圍內組織實施多起敲詐勒索犯罪活動,擾亂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被告人劉某武、熊某旺系惡勢力犯罪團伙的首要分子,應按照團伙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被告人劉某華系惡勢力犯罪團伙的成員,應按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劉某武犯敲詐勒索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熊某旺犯敲詐勒索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其余三名被告均被判處相應刑罰。(元平珍 張冬梅) |